2013年天津市信息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工作于11月5日前完成。
(七)拟聘用人员名单的确定及其公布方式
根据考核结果,即: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综合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由中心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11月8日左右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天津市信息中心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后,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于11月20日前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纪律要求
(一)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况,应实行回避。
(二)中心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制止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附件一:计划表
附件二:报名表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28358504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28354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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