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事业单位招聘193人公告(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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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体检和考察、公示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笔试总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并结合岗位实际需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于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之比达到1:2的岗位,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可在本岗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对于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之比不足1:2的岗位,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业绩、业务能力、现实表现、适岗条件及是否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由县人力社保局、县监察局会同用人单位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三)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由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组织公示。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以及“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招聘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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