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5)
2.其他类别人员的考试考核主要采取以下程序进行:
(1)心理测试
应聘人员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等综合性素质。成绩不纳入总成绩,作为参考。
(2)笔试
应聘人员参加学校组织的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综合基础知识,分值100分。
(3)专业知识测试
专业知识测试主要分为面试、试讲、专业实践能力3个主要步骤进行,分值100分。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理论水平、专业素养、业务常识、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试讲采取模拟教学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专业基础知识的课堂运用能力、教学方法、教学技能以及教学态度等综合情况;专业实践能力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相关专业实践能力水平的综合情况。
(4)复试
根据应聘者笔试及专业知识测试成绩,参考心理测试情况,由学校组成复试考核组对应聘者进行综合素质复试考核,分值100分。
(五)体检
1. 按照拟招聘名额,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知识测试成绩、复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2.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根据应聘岗位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学院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和学习工作情况、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根据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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