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重庆市南岸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6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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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13年12月7日上午9:30—12月9日下午17:00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经重庆市人力社保局核准,本次招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南岸区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附件《南岸区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招聘条件及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详见《一览表》。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年龄和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10日
(三)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6.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
9.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0.南岸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11.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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