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重庆市石柱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招聘公告(40人)(4)
七、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时间
乡镇社会保障协管员岗位聘用高校毕业生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他就业困难人员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以连续聘用至退休外,聘期最长不超过3年。聘用期满,不再续签。
(二)工资及其福利待遇
乡镇社会保障协管员月工资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本次招聘人员的工资标准为每月1200元。由财政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个人不承担社会保险费。
(三)其他事项
1、所有经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合格者将于2014年春节后由县就业服务管理局组织统一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培训结束后按所选定的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到岗履职。
2、社会保障协管员的管理按公益性岗位开发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一年一签订劳动协议书,本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乡镇社会保障协管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对报名参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石柱县就业服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201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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