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市涪陵区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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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引进优秀人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
本次共拟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85人。其中:高中教师岗位5人、初中教师岗位8人、城区小学教师岗位37人、农村小学教师岗位13人、幼儿教师岗位16人、中职教师岗位6人。具体招聘学校及学科岗位详见《涪陵区2014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附后)。
三、招聘条件
(一)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1月9日及以后出生),其中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1月9日及以后出生);
(二)高中教师岗位、初中教师岗位、城区小学教师岗位需2014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幼儿教师岗位需2014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农村小学教师岗位需2011年毕业以来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及以上毕业生,2014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也可报考。
中职教师岗位需2011年毕业以来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2014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也可报考。
(三)所学专业符合应聘学科岗位要求。其中所学专业为音乐、舞蹈、美术的也可报考幼儿教师岗位。
(四)具有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中职教师岗位除外;2014年应届毕业生可在报到时提供)。
(五)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中职教师岗位除外;语文教师岗位需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招聘范围
凡符合本简章规定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2、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4、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6、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7、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8、现役军人;9、在读的非2014届应届全日制毕业生;10、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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