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所属事业单位北部新区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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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4年2月19日9:00至2月24日18:00期间
为引进优秀人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北部新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我区13所中小学校的49名中小学教师(详见附件《重庆北部新区201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2012、2013、2014届(旅游管理岗位放宽至2010、2011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2月19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见《一览表》);
3、所学专业符合应聘学科岗位要求(见《一览表》);
4、具有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普通话水平证书(见《一览表》);
5、大学期间需至少获得2次校级三等及以上奖学金(会计岗位除外);
6、自愿在用人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
2014届毕业生,2014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的,不予聘用。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在报名开始日前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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