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市招录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重庆备考交流QQ群:171608905
报名时间:2014年3月17日10:00至2014年3月26日17:00
重庆市2014年公开招录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简章发布时间: 2014-03-07 17:55根据我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以及《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检察机关工作人员222人(具体情况见《重庆市2014年公开招录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后)。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截止2014年7月31日,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以上”含本级,下同)学历。《职位表》中对学历、学位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三)截止2014年3月17日,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3月17日至1996年3月17日期间出生)。
报考司法警察类职位的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3年3月17日至1996年3月17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有关体检要求。
(五)符合《职位表》中规定的各职位的资格条件。
(六)符合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七)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曾被劳动教养的;
5.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6.现役军人,未满试用期或被辞退后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以及重庆市法院系统、检察机关在职公务员;
7.2014年7月31日后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9.其他不适合在检察机关工作的人员。
(八)报考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
二、招录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于2014年3月17日10:00至2014年3月26日17:00,登录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http://www.cqleaders.com)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要求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按照诚信承诺书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免冠登记照,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用于再次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和资格审查表、成绩查询等)。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2.初审报名资格。招录检察院根据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的信息,对照职位报考条件,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招录检察院应及时下载并打印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报考信息表,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因填报信息错误未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可在2014年 3月28日17:00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申请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职位,一经资格初审通过,报考人员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职位。报考人员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问,可向招录检察院咨询。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于2014年3月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