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市招录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公告(4)
2.报考人员被录用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录用资格,5年内(报考的次年起计算)不得参加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试。该职位由此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
3.被录用者须在录用检察院工作满5年(因工作需要,经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调出的除外)。
三、其他事宜
本简章由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和重庆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67319527、67319526
访问网站: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 www.cqleaders.com
法律监督网 www.cqjcy.gov.cn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201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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