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天津市东丽区赴高等院校招聘教师公告(2)
面试成绩和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当天在面试考场外张贴公布。
(三)考察
对进入考察人员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育局向学校了解其现实表现情况,并由学校出具相关材料。
(四)签订就业协议书
对考察合格人员,由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应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待统一体检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首次签约后,如果有岗位空缺,由招聘小组集体研究是否递补,如需递补则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无合适人选岗位可空缺。
(五)体检
签约的考生毕业后在规定时间内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到区教育局报到,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六)公示与聘用
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育局根据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审批。
拟聘用人员需到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学历认证。学历认证仅认证报名时所提供的毕业证书。学历认证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凡要求提供相应学科、学段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需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凡未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一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类别、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工资及福利待遇
按照国家、天津市和东丽区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兑现工资和各种福利待遇。凡聘用的“985”院校和“211”院校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费三万元;“985”院校和“211”院校硕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费四万元;“985”院校和“211”院校博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费五万元。本次招聘的教师,不提供食宿。
四、监督检查
各单位在公开招聘工作中,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依法办事,认真细致地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要加强保密观念,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做好试题的印制、传递、回收等工作,确保考试不出泄密问题。要加强招聘监督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进一步增强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切实落实应聘人员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加大对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工作纪律要求,给公开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将追究责任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等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84375715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84376638
2、报名登记表
201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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