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江北区教委下属学校引进教师和校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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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4年5月17日—18日
为加快推进江北区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充实新生力量,改善教师队伍结构,经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北区教育委员会研究,决定从区外引进一批教师和住校校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引进教师及校医的名额
江北区教委下属各中小学校从区外引进教师12名、住校校医1名,具体引进学校和学科附后。
二、引进原则
坚持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和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审查、规范程序,主要采取专业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教师的对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引进教师的对象:
1. 区(县)级及以上优秀骨干教师;
2. 近五年内获得省级赛课二等奖或获得区(县)赛课一等奖及以上;
3. 指导学生获得国家教育部或中央教科所颁发的国家级奖项;
4. 担任班主任5年及以上并在近五年内荣获区县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和“优秀德育工作者”称号的优秀教师;
5.音、体、美、计算机、英语、职教等专业的教师,获得市级二等奖及以上个人技能奖励的优秀人才。
(二)引进教师的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为人师表;
(3)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身体健康。
2.资格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5月17日及以后出生),符合“引进教师的对象”条件第1、2条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即:1973年5月17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中学教师应具有中学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小学教师应具有小学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近五年获得省级赛课一等奖的,中学教师职称可放宽到中学二级,小学教师职称可放宽到小学一级;
(4)具有所报考层次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5)普通话达二级乙等(语文教师达二级甲等),计算机达初级以上;
(6)具有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身份。
(三)引进住校校医的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医务工作,热爱学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身体健康。
2.资格条件
(1)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73年5月17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取得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医师资格证,有处方权及临床诊断经验;
(4)具有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身份。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5月17日—18日
2.报名地点:江北区教委(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区行政中心4楼东厅会议室)。
联系人: 区人社局 景 耘 67757315
区 教 委 刘 勇 67878662
3.报名手续:报名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资格证、执业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及证明属于引进对象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按招聘简章公布的招聘学校和专业报名(一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
4.资格审查:按引进教师的对象和条件,由区人社局和区教委进行资格审查。
(二)考核
1.学校考核:资格审查合格者,由用人学校按不低于1:3的比例对报考教师进行专业知识和课堂教学能力的考核,对报考住校校医进行专业知识和临床诊断专业考核,并按1:2的比例上报考核合格人员,分值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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