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天津市委科学技术工作委员会党校招聘工勤人员公告(2)
面谈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1位数字,面谈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低于60分为不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用。
面谈结束后,按笔试、面谈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应聘同一岗位的报考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面谈成绩高的进入体检环节。未按时参加面谈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体检
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付。体检医院由招聘领导小组指定。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了解拟聘用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在考察中如发现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考条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定后,取消拟聘资格。
(七)公示
考察结束后,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原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在公示期间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有关手续,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个人原因没按时办理聘用手续所造成的损失由个人自行承担。被聘用人员将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待遇
聘用人员为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和天津市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十)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由市科委干部人事处进行监督指导,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四、招考岗位及要求
详见《公开招聘工勤人员计划表》
咨询电话:24324975
监督电话:83606052
附件: 1、《公开招聘工勤人员计划表》
201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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