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天津市信息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笔试成绩在天津市信息中心公告栏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天津市信息中心网站公布并电话通知。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报考资格证书原件、所在单位或学校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毕业生报名推荐表)等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谈,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5:5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总成绩。总成绩60分为及格线,超过及格线的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较高者排前。
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在天津市信息中心公告栏公布。
笔试、面试工作于6月30日前完成。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由中心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
体检在中心指定的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对因应聘者本人自动放弃或非因组织原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根据缺额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工作于7月4日前完成。
(七)拟聘用人员名单的确定及其公布方式
根据考核结果,即: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综合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由中心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7月10日左右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天津市信息中心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后,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于7月30日前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纪律要求
(一)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况,应实行回避。
(二)中心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制止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28358504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28354273
附件:1、《招聘岗位及条件》
201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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