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天津市检测技术研究所自主招聘公告(2)
(一)体检
应聘人员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担付。
(二)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招聘岗位的工作要求,由招聘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对应聘人员考察。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八、拟聘用人员名单的确定及其公布方式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天津市检测技术研究所所长办公会研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名单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人员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有关手续。
因应聘人方面原因没按时办理聘用手续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自行承担。
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
十、招聘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天津市检测技术研究所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招聘监督工作由天津市检测技术研究所党总支和天津百利机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报名、考试咨询电话及联系人(综合办公室) :022-26353013 傅宝楠 杨莹
举报、投诉电话及联系人:022-27686691 邹海明
天津市检测技术研究所
二O一四年五月八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