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天津红桥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1、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的人选于2014年7月10日8:30至16:00到红桥区卫生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发放面试准考证;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复审材料:⑴网上报名登记表;
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
⑶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⑷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集体户口交户口本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或学校证明);
⑸笔试准考证;
⑹在职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⑺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以上资料A4纸反正面复印按顺序装订(复印件留档,原件审阅后退回)。
资格复审地址:红桥区勤俭道202号,红桥区政府大楼七楼。
2、面试为结构化面谈,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线的不具备录取资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根据需要,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由红桥区卫生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素质、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结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www.tj.lss.gov.cn)和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附件:《天津市红桥区卫生系统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红桥区卫生局咨询电话: 86516269
红桥区人力社保局举报或投诉电话: 86516130
天津市红桥区卫生局
201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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