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西省文化厅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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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厅直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2014年山西省文化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艺术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关学历;
(七)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为1983年8月13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78年8月13日以后出生,其它按此类推;
(八)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2014年山西省文化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艺术类)人员岗位统计表》具体要求)。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得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现役、试用期、户籍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4年8月13日为截止日期。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要求
此次共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8人。详见《2014年山西省文化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艺术类)岗位统计表》。
四、招聘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考生应持山西省文化厅网(www.sxwh.gov.cn/)下载并如实填写的报名登记表及本人二代身份证、户籍证明(包括户口簿或生源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本人基本信息、上学时间、学历、所学专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注明本单位职工,同意报考),未就业人员需提供相应人事档案托管机构相关证明(注明未就业,档案在本单位),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近期1寸彩色免冠同版照片3张(报名表一张、准考证两张)。
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组织,主管单位审核后,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到原报名地址领取准考证。
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所报岗位对专业的要求)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应聘者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专业岗位报名人数不达规定比例,经报省人社厅核准后可进行招聘考试。
报名时间:从2014年8月13日至2014年8月21日,共7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
报名地点:各招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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