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一季度重庆涪陵巴蜀初级中学校教师招聘15人公告(3)
七、体检
根据拟招聘学科岗位名额,按照招聘学科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考核总成绩分数相同,则依次按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确定)。若上述情况和成绩均相同,则由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及用人单位组织加试一场结构化面试,按加试的结构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最终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涪陵教育公众信息网、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的要求执行。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共同组织实施。
体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愿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其缺额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报考该学科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考试考核总成绩分数相同的,则按本招聘简章中确定体检人员的原则进行递补,同一招聘学科岗位只递补两次。
八、签定就业协议
体检合格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签定《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2015年应届毕业生务必及时到学院领取后自带,往届生必须带上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原件审验后签定《就业协议书》)。如经确认自愿放弃签定就业协议的,其缺额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报考该学科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考察
2015年7月2日—3日,签订了就业协议的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涪陵区教委组织人事科进行资格条件复审。
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
因考察、资格条件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考察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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