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重庆垫江县教育事业单位招聘92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5)
九、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垫江县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考核总成绩、毕业院校及拟聘单位等。
十、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程序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的聘用人员,由县教委通知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 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定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在我县教育系统服务5周年及以上,未满服务期的,采取解聘方式处理,并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015届毕业生在2015年7月31日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者,不予聘用。
职教专业课教师试用期满前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垫江县人社局和垫江县教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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