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半年重庆北部新区中小学教师招聘60人公告(4)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总成绩相等时,依次以学历、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的规定,并结合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组织人事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则按报考本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组织人事部、区教育局会同招聘单位对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体检合格者无法定正当理由放弃后续环节者,3年内(2015年-2018年)不得报考北部新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录考试。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区组织人事部审核,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工资福利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需在我区服务5年以上,未达到年限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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