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内蒙古工业大学公开招聘编制外(校聘)工作人员8人简章(3)
(四)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应聘者在本次招聘办理聘用手续前已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的或应聘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对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一律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对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资格。
内蒙古工业大学监督电话:0471-6575724
八、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划定具体考试内容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不设立任何培训机构,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培训。任何自称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有关的参考书目或培训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由此造成的个人损失自行承担。
(三)本简章由内蒙古工业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2015年内蒙古工业大学公开招聘编制外(校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内蒙古工业大学人事处
二0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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