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云南省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事业单位招聘简章(4)
九、拟录用人员的确定
专业素质考试结束后,仅对参加专业素质考试的考生计算总成绩,按总成绩进行名次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政审)人选,体检、考核(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若考生总成绩并列超出招聘岗位数的(含末位并列),则对并列者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来确定考生的最终排名。
(一)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综合素质考试成绩×40%+专业素质考试成绩×60%。
加试原则:考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和红河州质监局网站上公示。若因考试成绩第一名出现2人及以上并列的,进行加试,加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最后根据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二)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在红河人才网和红河州质监局网站进行公示,由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考生填写《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表》并统一带队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考生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三)考核(政审)
考核(政审)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考核(政审)严格按《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
(四)拟录用公示
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的人员,在红河人才网和红河州质监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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