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云南省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事业单位招聘简章(6)
十三、纪律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整个招考过程由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邀请州人大和政协参与监督。考生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的行为可直接向州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原国家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十四、郑重提示
(一)简章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和红河州质监局网站(www.zjj.hh.gov.cn)。因查看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本人自行负责。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相关培训机构举办的辅导班,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十六、本简章由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3—3856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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