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市巫山县事业单位招聘25名教育工作人员简章(2)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分岗位确定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须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若有主动放弃面试的,则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
3.面试时间及地点:2015年8月27日,具体时间及地点在公示进入面试人员时一同公布。
4.面试成绩总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所有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各岗位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体检人选的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按学历、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渝人发〔2013〕193号),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和有关事宜、通知、公告,可在教委大厅或登陆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http://www.cqwshrss.gov.cn/)。
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县人力社保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依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岗位由考生在定点单位中依次自愿选择聘用单位)。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解除人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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