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菏泽市经济开发区招聘办事处事业编制人员公告(3)
六、聘用管理
被确定为拟聘人员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原则上在所在办事处事业单位任职。
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制度。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受聘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满5年以上才能申请流动,否则取消其事业单位人员身份,并由其承担相应责任。
七、纪律监督
整个招聘工作在开发区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下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和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报名结束后,与本次招聘工作有关的信息将通过各办事处党委通知本人,请注意保持通讯畅通。
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辅导,不指定考试用书。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开发区党群工作部按相关政策法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5398958、5961716
监督电话:5329962
附件:开发区从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聘办事处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a.rar
中共菏泽市委开发区工委党群工作部
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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