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德州庆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9人公告(3)
应聘人员的面试方式、时间、地点、面试人员须知等详见面试方案,面试方案另行公告。
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岗位适应能力,从事岗位工作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及职业能力。根据招聘岗位类别,卫生类、教育类岗位的面试分别由卫生部门、教育部门组织实施;其他岗位的面试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根据招聘岗位类别、面试成绩分别划定最低合格线,考生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考试总成绩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并在庆云县人社局网站公示。总成绩相同者,按照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最终名次,以上条件仍相同者采取增加专业测试的方式予以确定。
(三)体能素质测评
报考庆云县人民警察训练中心岗位的考生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60分钟内提出申诉或举报,组织实施单位将当场予以处理,逾期不再受理。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的,取消考察政审和体检资格。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为放弃,出现的空缺,依次递补。测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应聘庆云县人民警察训练中心岗位的考察政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考察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
(二)体检
对考察(含需政审)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范围人选。庆云县人民警察训练中心岗位人员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要求以外,还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教育类岗位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证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其他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未经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放弃资格和考察、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岗位空缺,依次递补。
(三)高分先选
应聘合并类岗位的体检考察人选,通过体检、考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公开选择该岗位规定的具体招聘单位,高分先选过程中因弃权出现的岗位上的人员空缺,则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聘用
(一)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庆云县人社局网站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对合格人员由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凭《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二)被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聘用人员相关待遇按照用人单位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为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按程序进行,招聘信息将及时在庆云县人社局网站上公示,做到程序公开,信息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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