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北天门市事业单位招聘198人公告
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用人需要,促进人才成长和就业公平,按照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要求,结合我市社会事业发展需要和2016年度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44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提供96个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9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6年湖北天门市事业单位招聘198人公告
一、招聘工作的总体安排
本次招聘参加2016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联考。网上报名、初审、缴费、打印笔试准考证和笔试等5个环节与湖北省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同网同时段进行;笔试成绩发布、面试前的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笔试后续招聘环节和相关招聘事项按本公告进行。
二、招聘单位、岗位计划数及条件
详见《2016年天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和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如:要求有2年工作经历,即为2014年7月31日及以前毕业并参加工作的;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86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的,其他依此类推)。毕业证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取消资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招聘考试: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三)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四)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
(五)现役军人、
(六)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具体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16年度天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其中“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各招聘岗位专业依据教育部2015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和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及其《新目录有关学
科与原目录学科的对应关系表》(教部学位办〔2011〕25号)进行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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