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黑龙江建三江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医务人员11人公告(3)
(八)监督
由纪检委部门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454-5790713。
五、录用人员管理及待遇
1、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2、试用期满,由建三江人民医院组织所在科室综合考核测评合格后,按规定程序正式聘用。工资待遇参照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相应工资标准及人民医院分配方案执行,签订企业劳动合同,参照企业标准交纳五险一金,待有空编时按相关要求组织考试进编。
本公告由建三江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建三江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27日
标签: 2016年黑龙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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