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省群众艺术馆招聘公告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省群众艺术馆2016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6年河北省群众艺术馆招聘公告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群众艺术馆,成立于1956年,是省政府设立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全省性群众文化艺术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文化艺术创作和理论研究工作;组织开展全省群众文化艺术辅导和培训活动;指导各设区市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和群众文艺创作;搜集、挖掘、整理群众文化艺术资料;培养群众文化艺术人才等职能。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分别采取统一招聘和单位招聘两种方式进行。
其中戏剧创作岗位1名采取统一招聘,参加省统一考试,之后,由招聘单位组织面试,并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辅导培训001岗位和辅导培训002岗位2名采取单位招聘,不参加省统一考试,由招聘单位组织业务考试、面试,并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30周岁(1985年5月3日至1998年5月3日期间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6年河北省群众艺术馆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3名。其中戏剧创作岗位1名、辅导培训001岗位和辅导培训002岗位2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2016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1:《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6年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和附件2:《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6年单位招聘岗位信息表》。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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