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省石家庄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701人)(4)
(七)聘用审批
对考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名单并公示7天。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各县(市)区提出聘用意见,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流动、工资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对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面试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三)岗位信息条件中,凡报考对执业医师资格证及护士执业资格证有要求的岗位,已取得执业医师、护士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期内(执业医师2年、护士资格3年)的考生均可报名。
凡报考对教师资格证有要求的岗位且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参照以下说明报考:对于教师资格笔试、面试成绩合格,但还未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发证的考生,可根据自己情况先报名。资格复审时可先只提交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在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前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并提交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否则取消招聘资格。报名时在资格证名称栏填写:“XX层次XX学科教师资格证,待认定发证”。
(四)此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考试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联系考生以及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请考生在进行网上填报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录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资格复审、体检或考察的,后果自负。特别注意的是,请接近进入资格复审名次的考生,在资格复审期间,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如出现递补情况,无法联系到考生本人的,后果自负。
(六)考生在报名时,有关岗位条件的问题,可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由于报名和咨询较多,报名资格条件请向各招聘单位进行咨询,其他有关问题拨打公开招聘咨询热线0311-12333进行咨询,报名咨询电话附后。特别提示:本次招聘的政策、方法、程序、时间地点安排、有关要求等,已在本公告尽可能详细写明,请认真阅读,在确有本公告未尽的疑问时再电话咨询,以提高广大考生的咨询效率。请各位考生严格按照公告的工作日咨询时间进行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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