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人事代理教师招聘公告(3)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汇总后在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人力资源市场等地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及待遇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正式确定为聘用人员。聘用人员一律由县人才交流中心代理人事关系,为其管理人事档案、负责调整工资、职称评定、办理社会保险等有关事项。聘用人员需填写《清河县招聘人事代理教师登记表》,与用人单位签订《清河县人事代理教师聘用合同书》,期限为三年,第一年为见习期。工资待遇参照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工资标准执行,合同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标准比照同等条件公办教师保险数额,按企业性质缴纳社会保险。 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按经费拨付到学校,学校按购买服务的方式支付教师工资和各种保险。见习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合同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者,根据需求经双方同意可续签聘用合同。
201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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