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市垫江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招聘公告(106人)(3)
六、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犯罪行为、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一)档案转递
1、报考卫生事业单位进入体检的毕业生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将个人档案邮寄到垫江县卫生计生委组织人事科;
2、报考其它事业单位进入体检的毕业生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将个人档案邮寄到垫江县就业和人才服务局311室。
(二)资格复审
1、报考卫生事业单位的考生须于2016年7月27日当天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交垫江县卫生计生委组织人事科进行资格复审;
2、报考其他事业单位的考生须于2016年7月27日当天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交垫江县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管理科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在进入体检、资格复审以及考察中、考察后出现的缺额或考生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均不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在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参加体检、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均不再电话通知。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有关合同,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主管部门共同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公开考核招聘政策性强、涉及面宽,必须严格按照简章规范招聘程序,严肃招聘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招考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应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再参加垫江县事业单位考试,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简章由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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