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辽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文职司法辅助人员25人公告(3)
(3)面试
面试由本院组织。技术类司法辅助人员面试时需加试实际上机操作内容,上机操作成绩计入面试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汇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由本院通知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本院组织考察。
(五)公示与录用
1.本院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后,在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公示5日;
2.公示期届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本院不予录用;
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本院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四、管理方式及薪酬待遇
1.所录用人员由本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经录用后,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三年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内将实行严格绩效考核,实行末位淘汰制度。合同到期后,留用者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2.文职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标准60%确定,随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调整而调整。
3.文职司法辅助人员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依照有关规定负责四险(工伤、养老、医疗、失业)费用。
五、 注意事项:
1.咨询电话:0418-6281188。
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
3.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考人员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5.报考人员自报名至录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本院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