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公开招聘幼儿教师(30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邢台市委组织部、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邢人社〔2014〕6号)文件精神,为满足我区教育系统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幼儿教师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6年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公开招聘幼儿教师
一、招聘单位
招聘单位为桥西区教育局,服务单位为教育局下属区直幼儿园和下属学区附属幼儿园。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邢台市户籍(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限制户籍地);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幼儿教师资格证;
5.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6.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
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邢台市桥西区2016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岗位条件表》(附件)。
(二)不在招聘范围人员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
3.非应届毕业生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
4.未经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不得应聘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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