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6年邢台市桥西区公开招聘小学教师简章(60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邢台市委组织部、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邢人社〔2014〕6号)文件精神,为满足我区教育系统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教师6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邢台市桥西区2016年公开招聘小学教师简章
一、招聘单位
招聘单位为桥西区教育局下属各学区小学。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邢台市户籍(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限制户籍地);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具备相关学科教师资格证;
5.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报考语文岗位的要求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6.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7.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
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邢台市桥西区2016年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岗位条件表》(附件)。
(二)不在招聘范围人员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
3.非应届毕业生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
4.未经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不得应聘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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