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份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开招聘教师公告(75人)(4)
完成相关聘用手续后,社会人员即报到上岗,2017届毕业生于2017年7月报到。受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订五年期限的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后,区教育体育委员会对拟聘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进行统一审验,提供虚假证件者或证件不齐全者不予聘用,并按违约处理。
2017届毕业的拟聘人员参加省级教师资格认定的,必须在2017年9月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2017届毕业的拟聘人员参加国家级教师资格认定的、凡在2017年9月1日前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先签订聘用合同,必须在2018年9月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工资福利及待遇按照国家、市、区规定的同等人员标准执行。受聘人员参加工作后自行解决食宿问题。
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区教育体育委员会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由区教育体育委员会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区教体委 022-66896327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区人力社保局 022-65306732
区教体委 022-66897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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