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山西晋中市人社局、教育局选拔干部公告
为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加强市直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根据《山西省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办法》和《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试行)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公开选拔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学校校级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概况
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学校是经晋中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北部新城新建的1所九年一贯制正科级全额拨款学校,隶属市教育局管理。学校为北部新城适龄少年儿童及山西省大学园区教职工子女就学提供服务,是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研究和学生实习、见习基地。2012年9月将正式招生。
二、选拔职位
校长1名;
教学副校长2名(初中、小学各1名);
后勤副校长1名。
三、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
(一)任职条件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2.熟悉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和相关工作,有较强的管理、决策、组织协调能力和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经验,业绩突出,善于学习。
3.全局观念强,有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创新意识及团队意识强。
4.坚持原则,作风民主,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二)任职资格
1.申报者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遣证)。
2.申报校长职位者,需具有中学一级或小学高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县级及以上教学能手或学科带头人称号;
申报初中教学副校长职位者,需具有中学一级及以上教师职务,县级及以上教学能手或学科带头人称号;
申报小学教学副校长职位者,需具有小学高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县级及以上教学能手或学科带头人称号。
3.申报者需具有10年及以上中小学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经历。
申报校长职位者,需具有4年及以上普通中小学(含中心校)校长或副校长任职经历;
申报初中教学副校长职位者,需具有3年及以上普通中学(含中心校)校长、副校长或普通中学教导处、政教处、教研室主任及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学)年级主任任职经历(校级和中层经历可合并计算);
申报小学教学副校长职位者,需具有3年及以上小学(含中心校)校长、副校长或教导处、政教处、教研室主任任职经历(校级和中层经历可合并计算);
申报后勤副校长职位者,需具有3年及以上普通中小学(含中心校)校长、后勤副校长或总务主任任职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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