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山西晋中市人社局、教育局选拔干部公告(4)
七、纪律要求
(一)参加公开选拔的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开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对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记录在案。三年之内不予提拔并不允许报名参加公开选拔领导干部。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要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和提供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不得夸大、隐瞒或者歪曲事实。如发现有欺骗组织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为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参加公开选拔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
(四)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对公开选拔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干部群众可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或者纪检机关(监察部门)检举、申诉。
(五)公开选拔期间,公告在《晋中日报》、晋中教育网(www.jzedu.net)、晋中人事网(www.jzrsw.gov.cn)发布,考试成绩、面试人选、考察人选、选拔结果均通过晋中教育网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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