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事业单位招聘公告(4)
(七)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各招聘单位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提供相关印证材料,于2014年4月30日报市教委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政策性强,涉及面宽,必须严格执行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监部门及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其他事项
(一)咨询电话: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见附件1
(二)本招聘简章由市教委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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