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重庆丰都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16名)(5)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聘用人员聘用后须在我县服务5年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014年应届毕业生在2014年7月31日以前必须取得所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完全一致的,方能聘用;2014年7月31日以前未取得所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不一致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在整个公招工作中,将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附件:
1.丰都县2013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
2.丰都县2013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3.报考推荐表
201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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