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市长寿区事业单位招聘非在编警务文职人员简章(25人)(2)
3、面试比例:面试比例为1:1.5,按报考岗位招聘人数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其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4、面试方式及分值: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 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2015年8月21日(星期五)上午,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长寿区公安局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核。因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在长寿区政府门户网、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予以公示;长寿区公安局在区公安局办公大楼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期内如接到不符合招聘要求的反映,由区公安局、区人力社保局组织调查核实,经调查属实的则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公示合格者,进行上岗培训,培训合格者同长寿区公安局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劳动聘用合同期限4年。聘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每月工资2150元(包含个人缴纳五险部分,具体标准合同约定),长寿区公安局按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配备工作服装,有关保险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要求
招聘警务文职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是建设平安长寿的需要。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涉事人的责任。
六、本简章由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负责解释。
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寿区公安局
201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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