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市潼南区学校考调31名教师公告(4)
教科研课题获奖的,主研人员(含负责人):国家级一等奖3分,国家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2.5分,国家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县级一等奖1.5分,市级三等奖、县级二等奖1分,县级三等奖0.5分;参研人员:国家级一等奖1.5分,国家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1分,国家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县级一等奖0.5分。教科研课题结题但未获奖的,有关人员按以上情况减半计分。以加盖有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机构的印章为准。
(六)发表文章(此项加分累计不超过1分)
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需具有ISSN或CN号)上发表过教育教学论文或教学案例、经验文章等,每篇0.5分,同一篇文章不重复计分。
六、录取
(一)根据考调岗位数量,同岗位考生按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学校。如考试总分相同,则按加分、面试成绩高低、笔试成绩高低、第一学历高低、连续教龄长短的顺序依次确定。自主选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未达到报考比例的,录取分不得低于其他录取人员的最低分。
(三)被录取的人员, 按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考调学校重新确定聘用岗位及等级。
(四)被录取的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调回原单位工作。
(五)按潼南委〔2012〕77号文件办理调动手续。
七、纪律与监督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按师德师风有关规定和党纪政纪进行严肃处理。
(一)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工作人员明知报考人员不符合条件而进行报名登记的。
(二)有关单位为报考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或签署意见的。
(三)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违纪舞弊的。
(四)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发现考试过程中有任何违纪违规行为的,应以真实姓名如实举报。举报人信息将严格保密。举报电话:44576022,44558677。
八、本简章由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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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5年潼南区教育系统公开考调教师岗位学科及名额一览表.doc
201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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