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石柱县城内机关及事业单位考试遴选公告(5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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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干部调配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努力构建“人才到基层去、干部从基层来”的培养选拔链,根据《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石柱委办发〔2012〕48号)规定,决定面向基层公开考试遴选县城内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制定本简章。
一、遴选人数及职位
本次计划公开考试遴选56名工作人员,其中机关公务员6名,参公管理人员25名,事业单位职员22名、专业技术人员3名。具体遴选单位、职数、报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石柱县2015年公开遴选县城内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二、遴选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对象
按照“顺向流动”原则(即公务员岗位必须是公务员报考;参公岗位可允许公务员和参公人员报考;职员、专技岗位可允许公务员、参公人员和职员、专业技术人员报考),属于石柱委办发〔2012〕48号文件规定的公开考试遴选调配情形,且遴选岗位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的县内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均可自愿报名参加遴选。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近三年年度考核无基本称职(合格)及以下等次,无因处于处分期内不定等次的情形;
(5)乡镇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需在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连续满五年及以上(其中选调生执行选调生相关政策),县城内差额及自收自支事业在职人员需在现单位工作满两年及以上。
(6)具备拟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遴选职位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遴选:
(1)通过公招、遴选、申请调动等至现单位工作不满两年的(因机构改革或编制限制由组织决定调岗的除外);
(2)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非县管领导干部报考,需经所在单位同意;县管领导干部报考,需经县委常委会批准同意。所有遴选到新的工作单位的人员,一律按所报考岗位类别重新确定职级待遇。
基层工作经历、年龄等截止时间均为2015年8月31日。
三、遴选方式
采取笔试和量化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开遴选。
四、遴选程序
(一)职位查询
拟报名人员具体查询本简章附件2的“遴选职位表”。遴选职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上半年修订)》(附件3)执行。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26日,上午8:30~12:00。
2.报名地点:石柱县人力社保局六楼会议室(南宾镇南宾路16号),联系电话:13638218076(李老师),13908279056(冉老师)。
3.报名手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同意推荐报考的《石柱县县城内机关及事业单位遴选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1)及符合遴选岗位相关要求的证明材料,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报名人员需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遴选报考人员根据“遴选职位表”所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及自身情况,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资格初审:由县人力社保局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手续和本简章要求进行资格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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