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石柱县城内机关及事业单位考试遴选公告(56人)(3)
量化考核总分=日常表现考核得分+适岗能力考核得分。
量化考核得分必须达到60分方为合格。量化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拟调动人选。量化考核结束后,量化考核成绩在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内有反映并经查实更改量化考核分数或不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的,更改结果予以补充公示。
遴选总成绩=笔试成绩×60% +量化考核得分×40%。
(五)调动
在笔试、量化考核合格的人员中据遴选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各职位计划遴选职数等额确定调动人员,由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县编办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要求
公开考试遴选县级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遴选工作中的各个环节,特别是量化考核环节,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报名参加遴选人员笔试合格后无故放弃遴选的,将其记入个人诚信信息,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遴选。
本简章由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1.石柱县县城内机关及事业单位遴选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doc
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上半年修订).doc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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