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夏津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205人公告(4)
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资格造成的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夏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须在公示期内(应届毕业生在两个月内)提供个人档案交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审核。未在期限内提供档案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招聘单位及其业务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县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核准。县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发放《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聘用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新聘用人员报到后要按照有关规定与招聘单位签订《夏津县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六、纪律与监督
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按程序进行,招聘信息将及时在夏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做到程序公开,信息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规定以及被实名举报查实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将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七、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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