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省贸易发展局招聘公告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委组织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省贸易发展局2016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6年河北省贸易发展局招聘公告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贸易发展局为省商务厅所属处级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贸易投资拓展活动,协助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负责建立境内外贸易投资促进机构、跨国公司、商协会和中介机构信息数据库,促进河北企业与境内外企业间的双向交流与合作;负责河北省贸易投资数据库、客户库、项目库和贸易投资促进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维护;负责境内外贸易投资信息的收集和发布,为我省境内外企业提供相关政策咨询和服务;开展国际市场调研、专题推广及相关服务;承办省商务厅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35周岁(1980年5月3日至1998年5月3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5月3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6年河北省贸易发展局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2016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1:《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6年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6年5月3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6年5月3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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