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省沧州市黄骅市乡镇招聘劳动保障协理员公告(13人)(3)
(三)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招聘计划,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拟聘人选。
(四)考核体检
对拟聘人员进行考核,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人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五)聘用公示
对考核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公示,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内对反映问题属实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资格,不予聘用。
(六)岗位确定
按照住址属地和工作需要并参考考试分数综合确定岗位。
五、聘用人员管理和待遇
1、招聘人员专门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各项业务工作,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管理和业务指导。乡镇、街道负责安排具体工作任务,并按月上报考勤表及工作考评表,对不服从管理者提出解聘意见。
2、聘用人员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就业协议(期限为三年,协议到期,不再续签。),在聘用期间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并按规定享受养老、医疗、工伤保险。
六、其他
1、本《公告》在黄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各环节工作信息、通知、公告等有关资料将随时在黄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不再单独通知各位考生,请注意及时登录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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