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6.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通过河北人社网(www.hbrsw.gov.cn)及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hebjs.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办法
1.报名及资格审查
考生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会同各招聘工作人员的事业单位,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受理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7月7日至7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40-17:00。
(2)报名地点: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华路501号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楼1104室。
(3)联系电话:0311—87903627、87805345
(4)报名要求:报名者须填写《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可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填写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2.开考比例。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准考证发放。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三)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包括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测试。所有通过资格条件审查人员全部参加招聘单位组织的笔试,笔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初定2016年7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可于7月底左右登录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hebjs.gov.cn)查询,查询日期详见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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