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市渝北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第三季度)(2)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5年8月5日-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补报。
(二)报名地点
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316办公室(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新城桂馥二支路18号)。联系电话:023-67822642,023-67812631。
(三)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内竞争。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和其他报考所需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留学人员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岗位条件中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五、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只进行面试,免于笔试。
面试采取实作、专家组面试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总分100分,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区人力社保局应写出书面报告,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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